中新社太原7月15日電 (作者 李新鎖)在山西省檢察院檔案館內,山西檢察官王石林表示,從留存至今的日軍戰犯親筆手記、工作簡報等物證,能看出日軍戰犯“從對抗到悔罪”的心路歷程。
  記者15日在山西省檢察院檔案館採訪時,工作人員拿出兩盒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太原審理日軍戰犯資料。王石林介紹說,至上世紀70年代末,山西省檢察院檔案館仍存有兩屋子的日軍戰犯資料,但後來散失很多,現僅存部分《審判日本戰犯的情況簡報》、罪犯名冊、戰爭犯罪者手記等實物。
  記者翻閱資料發現,在一本名為“我們所走過的道路——戰爭犯罪者手記”(第二冊)中,日軍戰犯親筆寫下犯罪事實。手記按照殺人、放火、強姦、破壞等類別整理成冊。其中,僅“殺人”一項記錄就有84頁,約占整本手記的1/3。
  “處理日本戰犯聯合辦公室”的一份簡報顯示,1956年6月12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太原開庭審理城野宏、相樂圭二等8名日本戰犯。12日上午宣讀起訴書時,被告人菊地修一、神野久吉和笠實都哭了。城野宏回到戰犯管理所後也哭了。據戰犯管理所瞭解,上述戰犯走進法庭,看到證人當中有受過他們傷害的人和家屬,“不由得心跳發慌”。
  當天下午,法庭審理相樂圭二的犯罪事實。相樂圭二供認,他指揮的“高橋挺身隊”在忻縣韓家滿村殺死7人。當時,有一個老太太請求說,我有兩個兒子,已被你們殺了一個,給我留下這個吧!日軍最終殺害了老太太的兒子。說到這裡時,相樂圭二“放聲大哭”。
  此外,在審理過程中,富永順太郎多次狡辯。1956年6月4日,在送達起訴書當天,富永順太郎認可起訴書所指犯罪事實,認為起訴內容“經過正確調查,完全是實事求是的”。但在6月7日,辯護人和他談話時,起初,富永順太郎仍認可起訴事實,第二次認為起訴書“把他的罪惡縮小了”,第三次則辯稱自己“是自動投降的俘虜,不應按被扣特務對待”。(完)  (原標題:山西侵華日軍物證:見證日戰犯“從對抗到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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