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霞
  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檢察院是最高檢確定的首批規範化建設示範院,該院總結以往規範化管理機制建設的經驗,將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由“抽樣評估”轉變為“常態化評估”,收到明顯成效。
  建立評查機制。制定《案件評查管理辦法》,對案件評查的主體、內容、依據、標準、評查結果的處理和應用作出詳細規定。把過去分散在業務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檢察委員會和規範化辦公室的業務管理職能,集中到案件管理辦公室。同時,創造性地將多年開展的內部審核工作與案件質量評查有機結合,專門成立案件質量評查小組,成員由規範化管理辦公室具有案件評查經驗的11名內審員組成。其中兩名是院黨組成員,三名是檢察委員會委員,使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由抽樣評估向常態化評估轉變。
  規範評查過程。案件評查工作由案件管理辦公室組織開展,重點審查執法程序、事實認定、證據採信、案件定性、法律適用、文書製作、對人身強制措施的適用、扣押、凍結款物處理以及案卷質量等方面。為確保評查的獨立、中立,評查人員不得評查本部門辦理的案件,要本著嚴格執法、客觀公正、有錯必糾的原則,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提出評查意見。對於不能確定的問題報評查組長決定,評查組長認為需要評查小組討論決定的,可以組織評查小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對於評查中發現的不符合法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最高檢的規範性文件以及本院制定的具體操作規程和標準的,評查人員要認真準確描述,做到表述客觀、依據充分,具有說服力和可追溯性,保證評查的有效性。
  落實評查效果。對於案件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案件評查小組採取三種方式進行處理:一是對評查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如法律文書書寫不規範、出現錯、別、漏字等問題,及時與辦案部門進行溝通,督促其改正。二是對執法辦案中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如違反法定程序、未保障被告人或訴訟參加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的問題,採取與原辦案部門召開座談會的形式,當面進行通報,要求其限期採取措施進行整改。三是對發現的重大執法過錯和執法中存在的嚴重不規範問題,及時向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報告,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為保證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評查小組還會幫助辦案部門分析問題、查找原因,並評價辦案部門整改措施是否得當。整改後辦案部門要將整改的情況及時報告案件管理辦公室,案件評查小組及時驗證整改是否有效。
  總之,案件質量評查是加強自我糾錯能力、強化內部監督的重要方式,而從抽樣走向常態,能有效實現案件管理與執法辦案質量雙提升。
  (作者單位: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檢察院)  (原標題:案件質量評查:從抽樣走向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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